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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评职称可放宽论文、学历要求

十堰发布 十堰发布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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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论文、学历要求

特殊人才可走“绿色通道”

推行职称网上申报

网上审核、网上评审

……

近日

我市出台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

改革若干措施

↓↓↓

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努力破解职称申报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着力建成符合十堰实际的职称评价体系,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从畅通申报评审渠道、放宽职称申报限制、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创新职称评审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五个方面提出了18条改革举措。
服务大局  
畅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人才申报渠道


服务我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需要,打通重点优势产业人才申报职称专业渠道畅通地方特色专业申报评审渠道,积极探索设置具有我市经济发展特色的职称专业,使职称申报评审更加切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


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培养企业高新技术人才。


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畅通非公领域人才申报职称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根据企业发展和人才实际需求,积极开展职称评审个性化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突出创新  
特殊人才可走“绿色通道”


突出技术创新、聚焦原创成果,创新职称评价标准,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创新特殊人才申报渠道,采取“特殊人才特殊评审,急需人才专场评审,实用人才实地评审”服务措施,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级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不受岗位结构比例和逐级晋升的限制,直接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对获得市级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创新职称评审方式,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全面推行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制度,把主责主业作为主要量化评分要素,合理设定量化指标和量化权重;丰富职称评价形式,实行“水平能力测试+专家综合评审”方式,结合行业、岗位特点,灵活采用专家评审、考试测评、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评课说课、表演展示等多种方式。


聚焦实绩  
放宽论文、学历要求

 

聚焦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市场认可、社会认同和对企业、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放宽论文、科研成果要求,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和代表性成果制度,淡化论文、课题、成果数量要求,对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课题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不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对教师主要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教书育人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突出临床实践能力评价,设计与临床实践密切相关的评价指标,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成果形式均可替代论文要求。


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适当放宽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性要求,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不将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优化服务  
提升职称科学化水平


我市职称部门将制订出台《十堰市职称评委会监管办法》和《十堰市职称评委会工作规程》,规范评委会设置及专家库建设,推进职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提升职称服务水平、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生成电子职称证书和网上证书查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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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吴楠  通讯员 | 乐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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